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引 (2015年版)
日期: 2015-06-06 09:21:20 点击: 513
一、日常预防工作
(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每学年开学后应组织全校或全园教职工学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通过广播、液晶屏幕播放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学生与幼儿健康知识教育。
(三)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尽早送至医院就诊;患儿所用物品应立即消毒;学生和幼儿患病期间应停课休假,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一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复课。
(四)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工作,发现发热、出疹病例异常增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每日落实学生和幼儿勤洗手。
(六)各类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等)应保持空气流通和室内外卫生清洁。
(七)校内、园内进行午睡的学生和幼儿应有独立的卧铺,卧具独立存放。
(八)每天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地面、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衣物、被褥等阳光暴晒。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应增加消毒频次。
(九)如配备校车,应保持校车卫生清洁;校车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密闭的空调车应开启通风装置;每天对校车的门把手、座位、扶手、车厢地面等进行消毒。
二、当发热、出疹等患者异常增多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预防工作外,还须实施:
(一)控制措施。
1.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暂停全校或全园性的集会活动。
3.实施晨检和午检制度。
4.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
5.确定暴发疫情后,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手足口病学生每日增减情况;配合做好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6.如发生暴发疫情,应对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二)临时停课后的措施。
1.如出现暴发疫情,在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评估提出停课建议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宣布停课,如需多所学校大范围停课则应报当地政府决定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2.停课期间,家长、学生等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其是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
3.停课期间,学校、托幼机构应每天跟踪学生的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同时,对校内各类场所应进行彻底消毒。
4.复课后,学校、托幼机构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等工作。